[北京市]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办法
(一)首次报名者,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购领《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》、《报名信息卡》、《填涂信息卡手册》。按要求规范填写《申请表》,正确填涂《信息卡》。《申请表》中各项应如实填写,不得涂改,全部填好后,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(干部)部门审核,在规定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,同时在贴照片处加盖骑缝公章。(如本人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,需经人才交流中心人事部门审核盖章,如户口不在本市,而受聘于北京地区单位工作的,由受聘单位负责审核、盖章)。
报名时,持填写好的《申请表》、填涂好的《信息卡》、本人身份证,并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、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(均为原件),交一张与《申请表》上同一底版的照片一张,经报名点审核后,办理报名手续。符合免试条件者,还需持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二十年的单位人事部门证明。
(二)非首次报名者(已参加过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尚有未合格科目者)持前次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、本人身份证及同一底版一寸照片两张,到报名点填写非首次报名表。
(三)报名后,领取准考证凭条,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。凭本人准考证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考试。
报名地点
北京市职称考试中心(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)咨询电话:64161760
北京市财政局委托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(咨询电话:62170719)负责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,具体事宜报名时通知。